常州大学探索“专业负责人制度”—— 让大学真正“学”起来
 
   发布时间: 2015-09-24    浏览次数: 89
 


    2014年9月9日,在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常州大学邵辉教授领衔主持的《石油石化安全人才五元创新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这离不开我校‘专业负责人制度’的帮助。”邵辉说,“这一制度让我在专业上有很大的自主权,激发了专业建设的活力。”在“去行政化”成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向的今天,常州大学三年前率先提出并试行“专业负责人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破冰之路。前不久,记者走进常州大学,一探该校“专业负责人制度”的究竟。

覆盖本科全专业

    邵辉是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专业负责人,此前他学校教务处副处长、学科带头人“一肩挑”。2011年学校试点实施“专业负责人制度”后,邵辉从繁琐的行政工作中解脱出来。这几年,他先后到国内多所高校取经,还走访了省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了解行业需求,这一切都是他能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重要条件。

    2012年12月,常州大学正式出台《常州大学专业建设方案》及《常州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学校在53个本科专业中各选拔出一名专业负责人,这些专业负责人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考核推荐、公开答辩竞聘、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等环节层层选拔出来,均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聘期为4年。

    为了使专业负责人有更多时间致力于专业建设,学校减免了他们的部分工作量,并依据专业内涵提升幅度给予一定额度的业绩奖励。“我们希望这一制度能够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重构教学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创‘学在常大’的办学美誉。”常州大学校长浦玉忠对记者说。

给予人财主导权

    过去,常州大学专业建设一直由系(或教研室)负责,这些负责人更像是行政管理人员,更多地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在《常州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条例》中,学校则明确规定,“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要选聘专业内的学科专家,让他们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享有主导权。

    在已有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常州大学每年还给每个专业下拨配套的专业建设调研经费10万元,并且要求“专款专用”,由各专业负责人决定款项具体用途,“严禁挪用”。常州大学人事处负责人介绍说,“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学校给予他们充分的人事权,让他们去挑选最合适的师资。”有了财权和人事权,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上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为他们勇挑重担夯实了基础。

关注培养全过程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专业负责人必须全权负责专业建设,关注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我每年都会参加学校的招生宣传会,到全省各地宣传安全工程专业,‘抢夺’优秀生源。”邵辉说,每年招生季,他和他的团队都会在吸引生源上下不少功夫。“我们专业建设的最大困难是师资紧缺,因此,我们把外引优秀人才、内培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常州大学油气储运专业负责人赵会军说,“我们还联系了三大石油公司、省天然气公司等大型企业,争取把学生‘扶上马、送一程’,助他们有个好前程,这会大大增加专业的吸引力。”

    如今,专业负责人制度在常州大学已试行四年。“我校现在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这些都离不开专业负责人的辛勤工作。”常州大学党委书记史国栋说,“今后,我们要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让它成为改进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不竭动力。”

(包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