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8日,常州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在文彰楼报告厅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校领导史国栋、浦玉忠、孙小强、陈奎庆、陈群、陆锦冲、苏旭平出席会议。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44人参加了会议。浦玉忠校长主持会议。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工会提议,教代会执委会(扩大)会议讨论,校党委同意,决定召开常州大学第八届教代会临时会议,将《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提交学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大会在听取了人事处负责人《关于<常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说明》后,出席会议的144名正式代表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校党委书记史国栋在会议上作总结讲话,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推进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提出了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领会方案精神,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做好安定团结工作;三是制订时间表,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常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草案)》是学校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政策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在制订过程中,学校召开了校长办公会、校绩效工资领导工作小组会等会议,对绩效工资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征求意见。12月10日召开了教代会执委会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对方案进行说明和布置征求意见工作。在认真整理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又进行了修改调整。在教代会临时会议上表决通过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将递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袁能郁涛文/图)